早報記者 顧文劍 通新成屋訊員 富心振
  由於婚慶公司爽約,新人婚宴未能如期舉行造成經濟損失,雙方對簿公堂。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解除王先生與婚慶公司簽訂的《一站式婚宴預訂協議書》;婚慶公司返還新人定金2000元,賠償新人婚慶定金和婚車租結婚金、喜糖費、請帖費、婚宴損失費等經濟損失共計2.2萬元。
  2012年2月15日,新人王先生、胡小姐與婚慶公司簽訂《一站式婚宴預訂協議書》,約定於2013年1月4日晚在浦東濱江一酒店某宴會廳舉辦婚宴;同時中谷餐飲設備約定了婚宴的桌數、價格等事宜。3月20日,胡小姐與一家婚禮服務企劃中心簽訂企劃服務合同,約定該單位為婚宴提供婚慶及婚車租賃服務。此外,王先生與胡小姐購買了喜糖、婚宴請帖。
  在法庭上,王先生與胡小姐桃園二手餐飲設備共同訴稱,由於婚慶公司未按約履行合同,導致自己未能按時按地舉行婚宴,造成其重大經濟損失和精神上遭受嚴重打擊。現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一站式婚宴預訂協議書》;返還定金2000元;賠償婚慶定金和婚車租金等經濟損失2.8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婚慶公司辯稱,由於酒店宴會廳停業重新裝修,工程延期,無法在王先生與胡小姐舉行婚宴前竣工,因此,公司方曾積極為這mSATA對新人聯繫他處舉辦婚宴,但由於他倆不同意更換酒店,造成損失擴大,故公司方同意返還定金,但請求駁回對方的其餘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因婚慶公司違約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內進行告知,致使王先生與胡小姐喪失了重新選擇質價相當的酒店以避免損失擴大的機會,故王先生與胡小姐要求婚慶公司賠償因此產生的損失,合法合理,應予支持。
  (原標題:酒店擅自取消婚宴 新人獲賠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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