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 (記者 馬志亞 通訊員 李婷 楊帆) 酒駕猛於虎,然而在4月5日晚,徐州鼓樓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酒駕中,司機居然是在今年第三次酒駕被查了。而讓人瞠目結舌的是,這次酒駕理由居然是和朋友慶祝他第二次酒駕“出獄”。這名“牛氣”司機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代價。
  當晚10點半許,鼓樓交警在市區民主路小學路口設置檢查點,一輛私家車看到交警的檢查,想要強行停靠路邊,被交警查獲,經過檢查發現這名駕駛員有明顯的飲酒情況。執勤交警張勝利告訴記者,他叫開車門,就聞到了一股濃重酒味,隨車一名男子曾一度攔阻檢查,想掩護司機離開。經檢測,司機血液里酒精含量達到62mg/100ml,構成酒駕。
  隨後,司機被交警帶到鼓樓大隊進行處理,交警在給該駕駛員核實身份時發現,該駕駛員這次竟然是今年第三次酒後駕駛了。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當天他剛剛因為酒駕拘留了15天,司機稱當晚他喊來朋友慶祝自己“出獄”,沒想到再次被查。
  民警表示,針對這名駕駛員三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他們將加大處罰力度。交警李根介紹,“像這種三次飲酒的我們要參照交通法第91條第一款第3項的規定,按照2次飲酒的規定,罰款並處行政拘留15天。鑒於他第二次飲酒的時候駕駛證已被吊銷過了,不再重覆吊銷。”
(原標題:慶祝酒駕“出獄”酒後又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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