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吳光於
  掌門11年間,他累計完成200餘億元投資,集團控股的興蓉投資成為迄今成都市唯一的國有上市公司——業績輝煌的興蓉集團原董事長譚建明,近日因受賄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工投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高投集團原董事長平興、建工集團原董事長張俊、投控集團原董事長吳忠耘、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2012年以來,成都先後有6位市屬國企掌門人因受賄被查處。作為商界“能人”,他們的“成功”故事各不相同,然而他們的“落馬”卻如出一轍。
  中央巡視組在最近一輪巡視時專門提到“能人腐敗”,直指一些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一把手”的監督缺位。專家指出,應扎緊制度“籬笆”,防止有能力的幹部出現貪腐,還要激勵和調動“能幹不貪”的幹部,防止他們被“逆淘汰”。
  “貪”:“堤內損失堤外補”
  調查顯示,譚建明在興蓉集團任職期間,為30多家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共計3000餘萬元(其中未遂1730萬元)。
  成都高新區投資集團原董事長平興,被指控在1998年至2008年受賄1800多萬元。紅包回扣、字畫紫砂壺、乾股,甚至裝修房子等,他對各種形式的賄賂“來者不拒”。
  成都工業投資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同樣被指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現金、購物卡及代付房租,共計約1480萬元。
  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260萬元,購物卡35萬元,購房優惠款16萬元,以及美元、歐元、英鎊、港幣、臺幣等若干,同時還收受622.33萬股成都銀行股份。
  紀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國企負責人,介於商界和政界之間,受賄都有種“堤內損失堤外補”的失衡心態。他們認為自己的地位並不牢靠,因此想趁在位為自己以後的生活多做準備。
  “做了這麼多項目,融匯這麼多資金很艱辛,上市更是難上加難。可是回過頭來看,自己在名譽上沒有什麼收穫,於是對收受賄賂大多抱著‘順勢而為’的心態。”譚建明在接受調查時說。
  “能”:政商“兩棲”經歷
  2002年12月,成都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興蓉集團有限公司成立,註冊資本10億元,譚建明任公司董事長。他改變過去政府項目的財政撥款模式,以社會化的投融資模式運作60億元的成都水務項目。這一業績至今在成都商界流傳。11年中,該集團累計完成投資200餘億元。
  成都建工集團的業績更可謂是成都國企的標桿。據報道,該集團分別在2007年、2010年和2011年,成為成都市首個產值突破100億、200億、300億的市屬企業。
  “這些國企的‘成功’,有領導個人能力的因素,但更多來自體制內的強大支持,其中許多企業‘一把手’都是從政府部門走出的‘紅頂商人’。”一名成都市發改委官員對記者說。
  譚建明曾在“體制內”獃了20年,在成都市發改委工作13年。他坦承,興蓉集團的核心競爭力是政府的污水特許經營資源。“政府是我的後臺,當污水收費暫時不足以支付龐大的管網的良性運營和合理回報時,政府會給予補足。政府有能力補貼,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投資者才敢進來。”
  “這些國企乾的大部分是國家投資的公共服務項目,‘一把手’又在體制內積聚了大量人脈,這樣的角色使他能調動大量的資源。”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傅江說。
  “管”:加大監督提高透明度
  一邊是驕人業績,一邊巨額受賄,國企高管緣何頻現“能幹能貪”現象?
  成都市紀委工作人員說,這一現象說明當前國有企業未把反腐倡廉建設融入企業中心工作,“一把手”權力過大、運作透明度不高;企業監事會嚴重缺位; 相關國資監管部門未能很好履行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
  “國企高管手中既有政府賦予的‘硬權力’,也有企業和市場賦予的‘軟權力’,雙重權力帶來雙倍風險。”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實說,國企監管透明度缺乏已成為制約國企治理體制與治理能力的瓶頸,全面建立國企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職業經理人制度已成當務之急。 (據新華社成都11月7日電)  (原標題:莫讓一把手“能幹能貪”成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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