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市場星報》、《新安晚報》報道合肥“房叔”方廣雲一案26日上午在安徽省廬江縣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方廣雲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方廣雲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2012年底當地12名村民實名舉報其“非法侵占136套回遷安置房”,方廣雲因此被稱為“合肥房叔”“房老虎”。
  今年9月29日,廬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方廣雲一案。檢方指控,2005年以來,方廣雲在協助原合肥市瑤海工業園區管委會拆遷安置工作期間,利用其負責對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組拆遷安置對象的資格審核、安置費審核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安置房共計18套;2007年以來,利用職務之便受賄6萬元;徇私舞弊、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45套,造成巨額公共財產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方廣雲利用職務之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貪污價值共計324.36萬元;在受委托從事公務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造成公共財產遭受損失,共計685.65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書中顯示,方廣雲單獨或者伙同他人貪污的安置房及拆遷補償費已被部分追回,其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已被輓回約323萬元,其親屬已代為退出贓款64萬元。據瞭解,與公訴機關所指控的數額相比,法院最終認定的數額略有減少。方廣雲被指控騙取的安置房由18套減為15套,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由837萬餘元減為685萬餘元。
  法官問及是否上訴,方廣雲搖搖頭表示不上訴。
  ■鏈接·“房叔”系列窩案
  2014年5月22日,瑤海工業園區拆遷辦原副主任範正東在瑤海區法院受審,被控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與貪污罪。7月20日,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2014年7月8日上午,合肥房叔案涉案戶籍民警詹某被判刑18年。2014年9月1日,方廣雲的女兒女婿因犯貪污罪,終審獲刑5年。
  2014年9月12日,瑤海工業園區管委會站北社居委原支部委員、計生主任張世鳳二審以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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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報人稱得到了正義結果
  昨天的庭審現場,除了兩名舉報人代表外,帶頭舉報方廣雲的王可翠、方義虎均未出現。據王可翠的親屬說,原本王可翠準備去,沒想到高血壓病又犯了。
  昨天下午,王可翠通過電話告訴記者:“我覺得很好,和我的預期差不多。”老人說,這樣的結果不枉自己5年的努力。“在2003年前後,方廣雲以1萬元左右一畝的價格從村民手裡強制征收耕地,再轉手以3萬元到7萬元一畝賣給私人老闆開廠。”王可翠說,對於這一問題,他們還會繼續舉報下去。
  同時,方義虎對這個判決結果也表示滿意。方義虎說:“二十年,是方廣雲系列案中的最高刑,我認為這個對我們舉報人、對方廣雲他自己都是公正的,法院堅守了法律公平,捍衛了社會公正,給我們一個正義結果。”方義虎說,始終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違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製裁。  (原標題:合肥“房叔”一審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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